青岛:厉行节约 边角料“变废为宝”******
光明日报记者 刘艳杰 光明日报通讯员 朱天麒
午餐时间马上到了,青岛市机关食堂冷菜班组的师傅马圣虎连忙将今天的特色小菜“凉拌香菜根”端到了取餐台。
“食堂每天要切配各种蔬菜,会产生大量的芹菜叶、白菜根、香菜根、萝卜尾等边角料,扔掉了怪可惜。”马圣虎告诉记者,冷菜班组的师傅们想办法“变废为宝”,每天将切下的根、茎、叶洗净,拌上盐或酱油加辣椒、糖、花椒等调味品,制成一道道精美小菜。美味下饭的小菜不仅深受就餐人员的欢迎,而且减少了原材料的浪费。
将边角料“吃干榨净”是青岛市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青岛市成立了反食品浪费工作领导小组,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编制了《机关食堂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对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餐厨垃圾处理等全流程进行规范。
“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实施规范化管理、建设数字厨房。”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先胜介绍,他们把机关餐饮工作全流程分解为94个标准微视频,将每一项工作流程细化和量化。通过标准化食堂建设,达到源头管控标准化、菜品制作标准化、出品品质标准化,实现成本降低、效率提高、品质提升。
通过动态大数据进行后厨精细化管理也是青岛机关食堂厉行节约的重要手段之一。比如,每个餐厅都会根据人数准备食材数量,做到“按需补餐”。尤其在制作素菜的时候,都是一餐盒一餐盒地出菜,这样不仅能保持菜品的质量和口感,还能减少剩余原料的产生。
在青岛市机关食堂的走廊、墙壁上,一张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海报迎面而来,甚至每张餐桌上,都摆放着“光盘行动”的提示牌,随时提醒就餐者不要浪费食物。
通过持续的宣传督导,文明节俭用餐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在青岛市机关食堂的餐具回收区,反食品浪费督导员告诉记者,“光盘行动”实施以来,就餐者基本都能做到盆干碗净,餐余垃圾减少了一半。而通过食材的充分利用,制餐区的餐厨垃圾总量也下降了35%。
此外,2022年,青岛市已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列为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并组织开展市、区两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督查,一方面推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再上新台阶,另一方面也督促广大干部职工养成绿色低碳的健康生活方式。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04版)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