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严肃查处网络炫富、宣扬暴饮暴食等问题******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消息,为营造喜庆祥和的春节网上舆论氛围,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3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2月底,具体整治以下6方面:
——持续巩固“饭圈”治理成果,切实维护良好网络文娱生态。
一是密切关注春节晚会、春节档影视作品有关情况,整治借机挑唆粉丝群体互撕谩骂、攻击对立等问题,严防“饭圈”问题向体育、电竞等其他领域外溢。二是加强春节期间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呈现规范管理,防止绯闻八卦、隐私爆料等信息占用公共平台资源。三是严禁网站平台借春节活动新设针对明星个人的榜单评选,不得变相诱导应援打榜。四是集中整治各类不良“网红”问题,严肃处置存在炒作劣迹行为史、刻意扮丑等问题的“网红”博主,查处炫耀服刑经历、美化服刑生活的所谓“励志网红”。
——严肃查处网络炫富、宣扬暴饮暴食等问题,避免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一是集中清理借“天价年夜饭”“天价年终奖”“瀑布式压岁钱”“巨额红包”“顶级豪宅”“天价彩礼”等刻意炫耀奢侈生活的图文视频信息,不得恶意炒作隐形炫富、故意攀比等问题。二是排查处置刻意展示春节期间暴饮暴食、大吃大喝画面,宣扬铺张浪费的信息。
——集中查处组织实施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持续清理赌博引流信息,坚决关闭春节期间组织赌博交易的违法网站平台,严肃查处借棋牌类小游戏、夺宝游戏等名义或者利用建群发红包等功能变相从事网络赌博的行为。二是从严整治借“春运红包补贴”“春节集福”“有偿转让福卡”等名义实施网络诈骗问题,严防借“红包雨”“薅羊毛”等活动诱骗用户刷单。
——加大封建迷信和不良现象整治力度。
一是持续清理鼓吹炒作封建迷信陋习的帖文、视频信息,处置提供算命、占卜违规服务等问题。二是严管借低俗着装、露骨动作等方式,打造“酒店媛”“景点媛”“雪媛”“农媛”“外卖媛”等各类低俗人设,进行炒作引流的问题。
——严管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等问题,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一是集中清理欺凌恶搞未成年人,或者诱导其从事危险动作的视频内容,持续整治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问题。二是严管利用儿童智能设备、网络游戏、游戏直播等渠道,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低俗、血腥暴力信息等问题。三是集中整治违规租号买号,鼓励家长主动为未成年人设置青少年模式,预防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沉迷网络。
——深入整治虚假信息等问题,防止渲染灰暗情绪。
一是重点整治春节期间涉经济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领域造谣传谣行为,加大对突发谣言信息的辟谣力度,及时澄清事实。二是持续加大对涉疫网络谣言的整治力度,查处编造春节疫情走势、杜撰最新防疫政策、伪造抗病毒秘方、虚构病患经历等问题,防止误导公众,造成社会恐慌。三是从严查处炮制年终催债讨债、破产倒闭、哭穷卖惨等虚假情节,借演绎情感纠纷、有悖家庭伦理等低俗庸俗剧情,诱骗网民打赏消费等问题。四是严格管控借发布回乡笔记、返乡见闻等不实信息刻意煽动地域攻击、散布焦虑情绪、渲染社会阴暗面等问题。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