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解读中国经济“成绩单”!预计四季度延续向好******
10月24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这是一份明显好于二季度的成绩单,折射出中国经济恢复向好势头。
初步核算,前三季度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3.0%,比上半年加快0.5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8%,二季度增长0.4%,三季度增长3.9%。从环比看,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9%。
中新社国是论坛在线举行“2022年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邀请专家学者,对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解读。
经济实现“V”型反弹 预计四季度延续向好
中国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三季度3.9%的经济增长率来之不易,前三季度中国经济实现了“V”型反弹,预测四季度中国经济仍将保持平稳向好的基本状态。
姚景源表示,三季度中国经济遇到不少挑战。从外部来讲,美国、欧洲多国通货膨胀率达到40年来高点,美联储加息导致世界主要货币贬值,人民币也受到冲击。从内部来讲,8、9月份,长江流域一带高温干旱,也给整体经济运转带来一定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3.9%的经济增长率来之不易,这是一系列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实施的重要成果。”
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8%,二季度增长0.4%,三季度增长3.9%。从环比看,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9%。
姚景源指出,可以发现,二季度是今年经济低点,三季度明显回升,中国成功实现了“V”型反弹。三季度主要指标都在回升,按照这种趋势,预测四季度中国经济仍将保持平稳向好的基本态势。
谈及数据亮点,他指出,工业为整体经济回升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方面,从月度情况看,7、8、9月份工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3.8%、4.2%、6.3%。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这三个月工业数据逐月回升,呈加快恢复态势。
另一方面,分行业看,9月份,工业41个大类行业中有32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占比约78%,表明绝大多数行业都处在向好趋稳的状态。
前三季度,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拉动经济增长1.2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2%,占GDP的比重为28.1%,较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这表明,实体经济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不仅“稳住了”,还略有回升。
姚景源分析,在工业增幅趋稳向好的同时,工业结构也在不断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例如新能源汽车,1-9月同比增长112.5%,“这是很重要的成绩”。
展望四季度,如何进一步稳住中国经济?姚景源认为,一方面要稳住就业,就业的增加意味着收入的增加,收入增加能够直接推动消费的增长。另一方面要激发企业活力,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的活力。
消费中长期看升级基础未动摇
中国银行研究院副院长周景彤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从中长期看,中国消费升级基础仍未动摇。
国家统计局24公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305亿元,同比增长0.7%,比1-8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上半年为同比下降0.7%。分季度看,三季度增长3.5%,二季度下降4.6%,一季度增长3.3%,三季度较二季度加快恢复。消费整体呈现恢复增长。
周景彤表示,三季度消费整体呈现恢复态势,但需求恢复相对较弱。疫情反复导致居民收入增速放缓,消费场景缺失,消费市场恢复缓慢。
周景彤表示,疫情暴发至今已经三年时间,疫情不仅通过影响就业和收入影响居民消费能力、消费倾向,还改变居民消费习惯,消费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消费的结构变化呈现出一定消费降级倾向。
但2021年在疫情影响较小的情况下,服务消费回升态势良好,化妆品、文化办公用品、通讯器材等非必需品消费占比也均小幅回升,表明消费降级可能是疫情冲击下的短期现象。此外,尽管受疫情冲击,但一些领域的消费升级仍在持续,例如,2021年中国奢侈品消费高达4710 亿元,同比大增36%,预计到2025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市场。
“中长期来看,中国消费升级的基础仍未动摇。居民收入将随着经济总量同步增长,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战略持续推进,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未来消费升级奠定基础。此外,技术进步、产品创新也将进一步激发新的消费需求,推动升级型消费扩大。”周景彤说。
展望四季度及今年全年消费情况,周景彤认为,疫情影响仍将持续存在,消费将呈弱复苏趋势。
他表示,四季度,消费有望在政策持续支持下保持恢复趋势。一是疫情防控措施有望为服务消费、线下消费恢复创造条件。二是汽车消费有望继续成为支撑消费恢复的重要因素。三是上年同期基数较低。2021年四季度消费增速为3.5%,较上个季度放缓1.5个百分点。
“综合来看,预计四季度消费同比增长5.5%左右,全年增长2.2%左右。”周景彤建议,下一步稳消费的重点在于稳就业和稳预期。要更加注重发挥投资的托底作用。要规范零工市场,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对失业者和毕业生群体提供过渡性工作岗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虑提高个所税起征点,进一步让利于民。
居民收入前三季度“跑赢”国内生产总值得益于三方面因素
根据中国官方24日披露的数据,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增速“跑赢”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按不变价格计算,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3.0%;而同期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3.2%。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人均收入的增速“跑赢”GDP增速,表明中国广大居民充分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红利。在中国大多数年份的统计数据中,居民收入增长率都超过GDP增长率,这是中国经济的优势。
白景明分析称,今年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增速之所以跑赢GDP增速,这主要得益于三个因素:
一是近年来中国经济坚持高质量发展战略。从产业结构上看,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增加,比重逐步上升;数字经济规模亦持续扩大,这些都带来就业的扩张和居民收入的增长,毕竟居民收入增长的“大头”主要是靠工资性收入。
统计显示,按收入来源分,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678元,增长5.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7%。
二是中国经济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优化经济的供给端,优化相关产业链,为中国制造的更新换代、转型升级创造了条件,推动中国经济良性循环,带来了居民收入的稳健增长。
三是宏观政策的支持。首先,通过大规模减税来提高居民收入。包括减征个人所得税直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免企业税收负担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并为工资性收入增长创造有利条件。其次,通过有力的财政支出来增加居民收入。包括给农民提供种粮补助来帮助农民增收。
统计显示,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快于城镇居民2.1和2.0个百分点。具体而言,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482元(人民币,下同),名义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比上半年提高0.7和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00元,名义增长6.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比上半年提高0.6和0.1个百分点。
当天发布的数据还显示,初步核算,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87026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0%,比上半年加快0.5个百分点。
对此,白景明表示,前三季度的经济数据显示我国经济处于稳中向好的态势。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但三季度的经济增速仍比上半年有所提高,特别是实体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稳固,表明我国经济增长潜势较大。相信只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经济仍将保持良好发展态势。预计四季度中国经济仍将实现恢复性增长,且增长态势较前三季度将进一步扩大。
外贸前三季度增9.9% 中国经济最突出的亮点之一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平表示,前三季度中国经济遇到了很多新的挑战。分产业看,前三季度第一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3.9%;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2.3%。整体看,第一产业总体势头还是好的,但第三产业明显偏低。
具体来说,第三产业内部的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都拖慢服务业和中国经济的增长。第三产业内部也有一些行业在加速崛起。比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前三季度增速达到8.8%。
在这种情况下,今后一方面应当出台更多扶持电子信息等新业态新动能的政策,来稳住第三产业增长;另一方面也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疫情的精准防控,让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能尽快得到恢复和发展,为经济稳增长提供支撑。另外,对房地产也应该出台更有针对性的调控政策。
展望四季度,考虑到消费增长和消费预期都在恢复,这将对经济构成重要的拉动力量。另外国家也在推进地方专项债的投入力度,通过提振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此外,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也很高。因此,全年中国经济稳增长的任务还是可以完成的。
单就外贸来说,外贸增速是前三季度中国经济“成绩单”最突出的亮点之一。在乌克兰危机导致全球通货膨胀加剧,欧美等主要经济体市场需求收缩等不利因素叠加之际,中国进出口总值仍能取得9.9%的同比增长,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数据,表明中国外贸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不过,考虑到市场预期走弱,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经济陷入衰退的概率上升,四季度中国外贸单月同比增速有可能继续回落。其实从去年四季度起,就已经有了这种单月增速回落的苗头。官方的稳外贸政策已经发现了这个苗头,并且在及时调控了。今后要做的就是进一步抓好前期稳外贸政策落实,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策略。
增长失衡问题不容忽视 帮扶小微要实化细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指出,今年三季度经济增长3.9%,但是背后存在的增长失衡问题不容忽视。提高就业质量,重点之一是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正常发展和循序渐进升级转型。
张文魁认为,三季度经济有所回暖,但还存比较明显的增长失衡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业与服务业之间的失衡。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3%,同期,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仅为1.3%。即使在服务业内部,增长也不平衡,譬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金融业,增加值增势较好,但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航空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接触型聚集型服务行业的商务活动指数有所回落。
二是工业内部之间存在的增长失衡问题,主要表现为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失衡。过去两三年,即使宏观经济受到疫情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企业经营比较困难,但工业部门的大企业比小企业的困难程度要低得多,从制造业分项PMI来看,大企业PMI多数月份高于50,而小企业恰恰相反,特别是最年春天一来,小企业PMI已经连续十七八个月低于50。PMI是环比概念,这反映失衡的严重性,也带来大量的就业问题。
三是消费与投资之间存在增长失衡。前三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21412亿元,同比增长5.9%。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305亿元,同比增长0.7%。增速相差5个百分点以上,失衡程度显而易见。
四是投资内部也存在增长失衡,即民间投资增长显著低于国有单位投资增长。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5.9%,但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的投资增速在10%以上,而民间投资只增长2.0%。民间投资如果扣除价格因素,估计没有增长。
“这几方面失衡表现,影响了经济增长速度,也会影响就业问题”,张文魁说。
“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他建议,包括大学毕业生群体在内的年轻群体,应该作为就业的重点支持群体之一;同时也应该帮助年轻群体提高就业质量。
张文魁强调,提高就业质量,就要促进就业群体向劳动生产率更高的部门就业,要采取政策措施,鼓励实现劳动生产率与薪酬水平同步提高的机制,这不但能在需求侧增加消费、提高生活质量,而且能带动供给侧的升级转型。
张文魁还强调,提高就业质量的重点之一,是帮助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循序渐进地升级转型,这需要按照二十大提出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这个要求,制定实化细化的具体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提高经营稳健性、提高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基础管理意识和水平,当然要帮助它们进一步解决融资、技术服务、产品认证、政府采购、数字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工业、制造业成稳增长“压舱石”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表示,三季度数据体现了中国经济企稳回升的强劲势头,说明经济扭转下滑态势,恢复回稳、加速复苏,且持续复苏、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发展韧性均较强。
庞溟表示,主要经济指标均好于预期,反映出工业产出提振、消费企稳、投资发力和外贸拉动等诸多积极因素的正向叠加影响。
他注意到,前三季度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拉动经济增长1.2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2%,占GDP的比重为28.1%,较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这说明工业、制造业已成为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促发展的‘定海神针’‘强心剂’‘压舱石’。”
此前受疫情冲击比较明显的消费亦出现好转。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5%,环比增长0.43%。
庞溟认为,这显示零售市场和消费在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下依然企稳回升,消费者信心回暖,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相对较快。尤其餐饮收入从上半年同比下降7.7%改善为前三季同比下降4.6%,说明餐饮等服务消费明显改善,前期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消费有望出现较快回升。
庞溟认为,提振消费是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着力点,下一步应继续于稳预期、稳主体、稳就业,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从出台落地促进重点领域消费政策、促进和拉动大宗商品消费、刺激和鼓励服务消费、向低收入群体发放消费券和消费补贴等方面入手,保持居民收入增长、促进消费修复、拓展消费场景、呵护消费心理、稳定消费预期。
他相信,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线下消费场景渐次复苏,加上促消费政策发力,消费有望继续恢复,特别是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消费模式创新的长期趋势不会改变。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与路径****** 作者:张小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城市风险的本质特征为“超辖区化”。城市风险并不总是内嵌于城市行政单元,它的发生地点、影响范围并不局限在固定区域,还可能超越特定的行政边界,向其他城市溢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密集的城市人流中,病原体迅速传播会加剧风险蔓延和扩散的可能性。各类自然灾害潜藏着次生性灾害威胁,容易触发更大范围的灾情,如暴雨灾害,一旦上游河流决堤,很容易引起中下游城市的洪灾。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虽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相对集中,但不妥善的处理同样也可能对其他城市造成不良影响。城市发展中涌现的新兴风险,特别是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具有很强的复合性、联动性和叠加性,更可能产生超越空间范围的颠覆性影响。 我国城市风险防控模式具有典型的“辖区性”特征。我国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应对城市风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基本法和单行法都强调了突发事件的本地负责、本地化解特征。 在面对“超辖区化”的城市风险挑战时,“辖区化”的属地管理防控模式难免会陷入失灵困境。一方面,它固化地引导行政人员遵循应急管理的属地思维,忽略了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权责配置与相互协作。当出现跨域风险和危机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在辖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驱动下“自扫门前雪”,片面强调本地的风险处置责任,忽视甚至搁置“共同责任区”风险问题,继而可能导致跨域风险问题的防控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状态,并最终延误风险的最佳处置时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资源与能力难以适应跨域风险防控要求。地方政府基本形成了与属地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收集、报送程序以及资源调集、分配机制。当风险出现后,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固定规范的流程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而城市跨域风险超越了单一行政区域范围,发展演变趋势不确定,表现形态多变复杂,更重要的是,它突破了地方政府的风险治理权限,涉及到不同应急力量的博弈与权衡,仅仅依靠某一城市的属地管理模式显然很难产生成效。 基于此,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极为必要。跨域,顾名思义是跨越地域界限。由于地域具有明确的区划边界性,因此,跨域实际指向的是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划;而行政区划又有各自的法定治理权限,这意味着跨域更深层的是对单一治理权的突破。当风险的潜在致灾因子、可能承灾对象超出了城市的行政区划,城市跨域风险就产生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有三种典型情境:一是潜在致灾因子超出特定行政区划范围,涉及两个甚至多个城市辖区,如河流水位暴涨会波及流经的中下游城市。二是潜在致灾因子发生在某一城市范围内,而可能的承灾对象分布广泛,如火山喷发后的火山灰顺着风向飘至其他城市。三是潜在致灾因子与可能承灾对象分别分布在不同城市区划。这三种情况都超出了单个城市的治理权限和治理能力,需要采取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的重要类别和突破。协同治理是对原有治理范式的超越和发展,它强调在尽可能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同时,通过协力合作、共同行动的方式,最大可能地维护整体利益。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不同城市主体代表着多元利益,它们需要通过博弈协商、相互协作的方式,化解区域风险问题,实现区域利益和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是在一般性跨域风险治理的基础上,对治理的目标、过程和结果的更高层次追求。根据现有跨域治理模式分类,结合跨域风险治理的现实情况,可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划分出两种类型:上级政府主导型和平行区域自发型。第一种类型强调中央政府或者共同上级政府的权威性,他们是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发起方,掌握着治理过程中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二种类型则出于城市主体的自发性,不同城市特别是毗邻城市,出于各自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城市安全的利益需求而主动形成的治理模式。结合实践看,平行区域自发型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运用更为广泛。总之,突破地理空间整合应急力量进行合作应对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将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趋势。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建构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核心是通过总体顶层设计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和体制。它囊括了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布局,同时还包括各城市共同体基于区域实践构建的治理体制、组织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职能配置和责任关系。它深刻体现了在服从中央政府关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最高指挥、协调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跨域城市共同体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的模式特征。 第一,完善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我国城市种类繁多,行政结构复杂。从城市规模看,包括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从行政结构看,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这些城市在人口规模、经济实力、政治话语权上存在较大差异,完全依靠自组织、自我协调的方式,可能会陷入组织无序、协调不通、效率低下的困境。因此,中央从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总体布局、设定规范就极为重要。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布局并积极推进城市跨域协同治理,打造了一套完善的规划体系、规则体系和组织体系,为城市群地方政府进行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示范。中央政府在强调区域合作、融合互动、资源共通、服务共享等区域发展的同时,还兼顾了风险、灾害、危机的安全统筹。 第二,探索“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厘清了应急管理实践中的政府上下级关系,为风险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然而,现有的治理体制高度聚焦特定行政区划内的突发事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跨域风险这一重要类别。基于此,有必要建立面向跨域风险的新体制,以进一步规范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实践中的权责关系,特别是不同城市领导权、指挥权的配置问题。具体地,应形成“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综合协调是指不同城市政府应急领导力量组成的综合性协调机构享有跨域风险治理的协调权,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的职能,发挥跨域风险治理的运转枢纽作用。协同共治是指风险的发生地城市、波及地城市政府协同参与、共同治理跨域风险问题,以谈判、商议的方式达成跨域风险治理的最优行动方案。属地管理是在坚持综合性协调机构协调作用和跨域治理共同体协同作用的基础上,延续片区责任制,辖区政府仍然是本区划范围内风险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和最先响应人,负责向综合性协调机构和其他城市传输信息,在配合跨域治理共同体风险处置方针的同时,负责应急处置本区域的风险事项。 第三,设立“综合性协调机构”为主导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力量。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的设计,既要兼顾中央政府在工作协调方面的权威性优势,还要尊重跨域城市政府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并妥善适应多元风险类别的外部情境。基于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组织体系要特别注重三项内容:一是构建中央层面的跨域风险协调办公室,规划全国范围内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工作,必要时还可以由相关部门参与到城市跨域的机构体系中。二是设立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毗邻城市要主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由各地政府、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组建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将其作为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常设机构,发挥指导、协调的核心作用,保障跨域风险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例如,2012年,为了应对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故,长三角二省一市成立应急联合委员会、预警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专项工作组等机构,制定跨域治污的行动方案并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工作。三是设立具体风险导向的跨域协同治理办公室。在综合性协调机构内,下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主要类别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办公室,专门对接各自领域的日常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专业性。 第四,理顺各类机构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职能配置。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过程中,综合协调工作普遍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是风险的不确定性催生了城市政府差别化的风险回应态度。风险是一种未然状态,具有发生的不确定性。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城市管理者,往往会选择采取消极、懈怠的态度回应跨域风险事项和合作治理活动,这可能会影响到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活动的实际进展和整体成效。二是城市主体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它们各自有着独立的治理权和多样的利益需求,跨域合作需要统筹的因素多,协调的难度也更大。为了克服双重困境,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协同组织机构的职能,加强机构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对此,特别需要赋予综合性协调机构以必要的实质性权力,发挥该机构的权威作用,确立该机构的跨域风险常态化预防与治理职责:负责起草跨域风险治理协议,编制风险防控预案,研究制定风险协作的重要政策、年度计划与合作事项,并负责组织召开跨域协调会议。同时,还要明确该机构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置、风险监控、风险沟通各环节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调度职能。当出现重特大跨域风险,超出综合性协调机构的应对处置范围和能力时,中央相关机构应及时干预,对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第五,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责任框架。清晰的权力责任体系是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城市跨域协同风险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不明晰,“谁主责、谁担责”的问题有时处于模糊状态。责任关系不明晰,即便促成了跨域协同治理活动,城市主体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很容易在风险的治理参与、评估沟通、响应处置过程中产生侥幸、懈怠心理。对于愿意承担责任积极作为的主体而言,也难免会存在定位不明、把握不清的困惑。因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应当妥善配置权责关系,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责任框架。一要建立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责任体系,建立跨域风险治理的责任清单,明晰各主体单位在跨域合作、联合治理中的权责范围,实现重大跨域风险治理发生地牵头、波及地配合的组织模式。例如,《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纲要》将建立协同应急责任体系列为五大工作内容之一,指出要“以区域应急联动综合预案为指导,研究确定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队伍的工作责任,联合编制区域协同应急责任清单”。二是明确城市主体在跨域风险治理中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定法律或者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全,甚至刻意隐瞒和虚报风险信息,以及不积极参与跨域联合协作,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配合等行为,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顶层设计和模式体制,需要通过完善的运行机制设计来保障落实。当出现跨域风险时,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城市能够担负起单独应对风险的防控责任和能力。为此,需要通过各种制度或非制度性约束,鼓励各城市采取联合行动,维持稳定、持续和正式的合作关系。这需要重点处理好城市间三个方面的协同:一是目标协同。不同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主政官员治理理念上存在着差异,这决定了他们参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目标偏好可能会不太一致,对跨域风险治理的效果也存在着差别化的需求。相比于风险波及地城市,风险发生地往往有着更高的目标追求。而目标的不同又会带来城市主体行为选择的差异。因此,需要对主体目标进行调和,尽可能达成趋同状态,兼顾各城市切实需求的同时,保证目标的可操作性。二是过程协同。风险治理一头连接着常态,一头连接着应急态。因此,风险治理除了要衔接好跨区域的风险排查、联合指挥、跨域救援等全流程防控和资源供应、信息沟通等全方位保障的协同外,还要妥善处理常态与风险态转换时的协同关系。一方面,保证日常演练、风险监测、预防与风险识别、处置的高效衔接,确保跨域风险出现后,城市政府能第一时间从常态管理转换到风险处置状态,迅速调配资源进行响应。另一方面,还需关注风险应对与应急处置的协同,做好跨域应急管理的准备,以在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灾害后有充分的动员力、处置力。三是资源协同。主要是推进不同城市间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协同,保证跨域资源供应体系完整、规范,在应急状态下能够迅速调配。 具体来说,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设计,包括沟通机制、评估机制、利益机制、信任机制等方面。 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理以及风险监控这四个步骤中,自始至终都需要进行风险沟通。只有将风险的相关情况,包括风险来源、范围、特性、演变趋势等,传达给相关的人,包括导致风险的人、面临风险的人、需要进行风险治理的人,风险治理活动才有价值可言。跨域风险波及面广,涉及因素复杂,加上不同城市间的地理区位阻隔,信息的分布极为分散,各城市主体往往只掌握着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风险状况,对整体风险情况缺乏判断,这会很大程度上限制风险治理后续活动的开展。因此,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是保障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依托统一信息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的常态化沟通。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新兴技术手段,搭建现代化跨域风险信息平台,实时监测、追踪并实时共享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传统风险和新兴技术风险领域的风险源信息,保证跨域治理共同体能够在完整的信息链条下对风险的整体态势和演变情况进行科学的研判、评估,并提醒可能涉及的毗邻城市做好风险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另一方面,完善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基础信息共享,实现城市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风险是突发事件的萌芽状态,风险治理是应急管理活动的起点。各城市的跨域风险治理活动,除了做好一般性的风险处置活动,还要共同应对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突发事件甚至跨域危机后的管理活动。因此,城市之间还需要就应急基础信息达成充分沟通,如及时共享城市人口总量与空间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规模、应急技术配备等情况,以便充分识别各城市的资源储备情况,明晰区域整体的应急储备短板,以更好地进行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 其次,构建合理的评估机制。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具有时间周期上的持续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不是某一次风险治理活动就能终结的。因此,及时地发现问题,针对性地改进问题,为之后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积累有益经验就极为重要。这需要依托合理的评估机制,对治理过程中的表现、治理绩效等进行评估。在评估主体上,需要综合性协调机构、跨域城市共同体、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以学术机构、专业团队等第三方机构阶段性评估为主,综合性协调机构与跨域城市共同体定期自评为辅的评估体系。在评估内容上,一是针对风险治理活动的评估。还原风险治理情境,就应急预案、治理协议的有效程度,风险预防、评估、处置工作的及时程度,资源准备、信息交流的充分程度,风险应对效率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评估和改正,更新和完善风险治理模式与工作机制,推动城市风险治理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二是面向各参与治理主体的评估。确定综合性协调机构在跨域风险治理中领导、指挥、协调行为的有效性情况,掌握不同城市在风险协同治理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情况,了解各城市主体参与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成本投入、工作成效和责任履行情况。在评估结果的运用上,要实施明确的奖惩结合方式,加大有效经验推广力度。 再次,建立清晰的利益机制。对于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不同城市政府主体而言,首先需要调和、平衡的就是政府利益关系。建立利益机制是保障参与主体充分享受利益,实现利益分配最优化的重要渠道,它包括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两个部分。其中,利益共享是跨域风险治理的前提,有效的利益共享有利于维系跨域风险治理活动的稳定性、持续性。但现实中,不同城市政府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收益是不均等的。当跨域风险被成功化解,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风险转变为突发事件后的社会经济损失,这一潜在收益对风险发生城市体现的尤为直接和明显。而对于风险波及地城市而言,不仅获利十分受限,还不可避免地存在成本投入损耗问题,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失衡很可能会破坏城市政府参与的积极性。利益补偿机制旨在化解这一问题,它通过调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帮助跨域协同治理维系长远发展。然而,具体到城市跨域风险治理领域,相关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资源补偿机制尚未成型。未来可尝试结合区域间共补和第三方激励两种渠道,丰富专项基金、资金补偿、专业人才培训、应急平台搭建等补偿方式,鼓励跨域城市共同体就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的利益关系达成共识,努力实现区域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构建稳定的信任机制。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各城市主体拥有平等且独立的治理权,缺乏来自治理体系和整体性治理理念对跨域协同的制度硬约束。基于此,寻求一种有效的、促进合作的软约束显得极为重要。信任机制是软约束体系的重要内容。信任的本质是承诺被兑现的程度,高水平的信任不仅能促进合作的生成,同时还能保持合作的灵活性与持续性,并降低合作成本。维系主体间的相互信任是达成城市区域内外安全合作的必要基础。为此,一方面,要积极打造跨域城市共同体自身的政府信誉,结成地区性信任联盟。大多数的城市政府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难题,这增加了它们资源投入的风险以及跨域合作的监督成本。通过鼓励政府主动守信,并在跨域合作中结成信任联盟的方式,塑造城市良好的信誉形象,营造跨域间的互信文化。另一方面,要构建与信任机制相匹配的监督机制,纵向上强化综合性协调机构对跨域城市共同体守信情况的监督,横向上实现各城市主体相互之间的联合监督。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政府违约失信的成本和代价,以帮助增强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共同体的守信意识和信念,促进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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